各学部、学院及相关教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决定今年5月中下旬开始进行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 已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审批程序
1.全部推荐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请申报人先自行草拟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
3.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教育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
4.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我校作为推荐单位将严格把关向教育部推荐我校申报项目。
5 .推荐前我校将在学校网站对拟推荐的项目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能推荐。公示内容参考格式见附件4,一经公示,申报主要信息将不能更改。
四、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由我校推荐到教育部。推荐前均需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五、时间安排:
1.请拟申报的项目组于2016年4月15日前预报名并指定申报联系人,以便科研院对申报事宜进行必要的指导;
2.科研院将根据预报名情况于4月25日前分配网络申报登录推荐号和校验码;
3.各申报项目组(完成人)可于2015年4月25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申报工作;
4.成果登记截止时间5月3日(成果登记办法见附件7);
5.请项目组(完成人)于5月11日前提交申报项目公示材料(公示内容格式参见附件4);
6.为提高申报材料质量,科研院将在进行二次次集中审查,审查时间定在5月15、21日,申报的项目组(完成人)在集中审查时间前必须完成《推荐书》的撰写和附件材料的网上提交工作;
7.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3日,项目组(完成人)网上提交后通知科研院,以便科研院及时完成网上推荐;
8. 申报项目书面材料请务必于2016年5月23日(全天接收)报送科研院成果部。要求提交书面推荐书4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对于申报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7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申报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单独报送提交;
9. 青年奖候选人申报材料需提供1套原始件,复印件2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要求:
1.请申报项目组(完成人)务必准守申报时间节点。
2. 请申报项目组(完成人)认真阅读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附件2)、《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中各奖种《推荐书及填写说明》。
3、申报自然科学奖的尽早去图书馆做检索引用报告,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尽早到应用单位开具《应用证明》(须盖应用单位财务章和应用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5)。
联 系 人:韩丽洁 孔凌 潘迅(成果登记)
联系电话: 84708602 84707602
材料审查及报送地点:主楼208室
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附件2: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附件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4:公示要求及格式(参考)
附件5:《应用证明》(参考格式)
附件6:回避专家申请表
附件7:如何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科研院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