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14-05-06浏览: 2158

各单位、各部门:

2014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构成及类别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按科类分为“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按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一般项目”、“应用研究一般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第一申报人须为省内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第一申报人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及前期研究基础,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及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辽宁省教育厅重点支持服务辽宁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应用研究项目。

3.课题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组成员在7人之内,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组成员在9人之内,并尽可能根据需要吸纳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参与研究工作。

4.第一申报人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完成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得申报。

5.第一申报人只允许申报本年度该计划中的一个项目,并不得以第一申报人兼报本年度辽宁省教育厅其它科研计划项目。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再申报。

6.辽宁省教育厅项目结题不合格未满二年或撤项未满二年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名额

1.我校文科限报2项,如申报数量超过2项,文科部将组织遴选。

2.近五年在辽宁省委宣传部《社科与决策》、辽宁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刊发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的教学和科研人员,不受申报名额限制。

四、资助标准

省教育厅资助标准: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3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5万元。

五、项目要求

1.项目完成时限要求。项目要求从辽宁省教育厅正式下发批准立项文件起3年内完成。

2.项目经费预算安排要求。按照项目资助额度确定研究内容,避免因研究内容过大经费不足而造成无法按期和保质完成项目的情况发生。严格按照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3万元安排经费预算。

3.项目申报时应充分考虑到辽宁省教育厅的结题验收要求,并在《申报书》“预期成果形式”栏目中予以体现。

(1)凡以论文为成果形式的,必须有第一申报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论文须注明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及项目编号。

(2)参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274号)确定的结题范围、结题方式、免验收结题申请要求。

六、申报材料

1.电子版材料:实名《申请·评审书》及佐证材料、《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等相关电子版材料。(注: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实名评审书(Word)、佐证材料电子版(PDF)和申报登记一览表(EXCEL)均以申请人的名字命名,3份电子版压缩成一个压缩文件).同时请提交匿名《申请·评审书》用作校内遴选。遴选结束后由符合申报资格的老师上交纸版材料。

2.申请书学科名称及代码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中的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填写。

3.登记一览表所属学科名称选到二级,学科代码选到一级;学科名称及代码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填写 。

4.近五年在辽宁省委宣传部《社科与决策》、辽宁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刊发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申报者的研究成果刊物复印件一式一份,并与《评审书》合订一册。

5.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5月16日17:00。

联系人:孙莹

联系电话:84707120

电子邮箱:wkb@

文件:附件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