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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与综合管理科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办法的补充规定[新]

2010-07-13  点击:[]

为了保证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含教育规划项目、自筹项目)结题工作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明确职责,辽宁省教育厅拟采取委托各高校自主定期组织专家对一般项目进行评审结题。结果报送辽宁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研究成果在网上公示,具体办法如下:

1、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视本单位结题数量可按每季度或半年对拟结题项目进行一次集中会议评审,评审专家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依照拟评审的结题项目学科领域进行聘请,每个学科至少保证有一位同行专家参与评议。同行专家评审依据《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项目负责人填写《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批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并提供成果的原件,上报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依据《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3、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经专家评审同意结题的项目,组织填写《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成果公示表》,报教育厅科技处进行网上集中公示,公示期限为一年。公示有异议的依异议情况进行处理。对经专家评议不同意结题的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责令其整改、完善后重新结题;省教育厅对不能提供真实结题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将采取网上通报及三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项目的处罚。

4、各高校集中到教育厅科技处领取结题证书,同时提交《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加盖公章)和《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成果公示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及电子版。(《一览表》及《公示表》请到表格下载区下载)

5、教育厅科技处不定期对各高校的结题情况进行抽查或参加项目结题的评审工作

6、未尽事宜按《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7、本规定自2009年1月1 日起执行。

辽宁省教育厅科技处

200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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