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及相关专家:
为更好发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对我省基础研究创新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按照科技部、财政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的有关要求,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我省优势产业发展,现开展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方向及强度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采用直接补助方式,单一项目资金将根据年度预算情况一次性拨付。财政经费支持强度为20万元/项,项目执行期为一年。主要支持以下五个技术领域的相关研究方向:
(一)人工智能技术领域。重点支持以下研究方向:高级机器学习、大数据分析与计算、跨媒体分析推理、自主智能协同控制、类脑智能计算等基础理论研究;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自然语言处理、人机物三元协同与互操作技术、新一代机器视觉、物联网核心芯片、智能计算芯片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
(二)生命科学领域。重点支持以下研究方向:蛋白质、核酸等生物大分子修饰、相互作用及调控;糖/脂代谢稳态调控与功能;细胞跨膜信号传递;生物大分子动态修饰与化学干预;区域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复杂性状遗传规律,外来物种风险评估与控制机制;动植物、微生物基因组;病原微生物与宿主互作等。
(三)重大装备的智能制造领域。重点支持以下研究方向:智能机器人核心控制系统与关键零部件制造;复杂环境人机协作安全风险辨识;电动汽车与无人驾驶系统设计、制造、功能安全设计与验证;面向大型装备原位修复与再制造等。
(四)新材料与材料科学领域。重点支持以下研究方向:石墨烯等功能材料的结构与性能;新型显示材料、固态照明材料和第三代半导体等新一代信息材料;新型光热、声动力纳米医学材料;材料信息学和智能化的材料设计;新型能源转换及储存材料;亚稳态金属材料的微结构和变形机理;多尺度柔性材料的智能化、功能化;高分子材料加工等。
(五)催化与清洁能源技术领域。重点支持以下研究方向:侧重对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关键技术进行研究,特别是对核电、太阳能、风电、生物质能、潮汐能、燃料电池等方向进行基础性研究。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需是在辽宁省境内注册或辽宁省所属的,能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求企业有经费配套,财政经费占比不得高于申请经费总额的30%,并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中上传自筹资金配置证明。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2.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现有省财政资助的在研项目承担人、有逾期未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人不得申报推荐。凡有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不得申报推荐。
3.申报的项目须符合五个技术领域的重点支持方向,不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原则上初审单位不予推荐。
4.暂不接受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机密的项目申报。
三、申报方式
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自由探索类项目申报、推荐、论证、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进行。申请人在网上填写申报书,并按要求以附件形式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判断其资格和水平的主要依据。如无特殊要求,不必上报纸质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长亮 联系方式:0411-84707603 kjckf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