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产学研合作科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10-23  点击:[]

各学部(学院)及相关老师: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工作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教师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等形式在辽宁省内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1.近3年(2017年10月至今)转化科技成果项目,合同金额100万(含以上)(农业项目30万以上),基本实现科技成果中试或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需基本完成中试基地建设,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  

3.科研人员携成果转化项目创办科技型企业,已注册企业(注册时间2017年10月至今),且上一年度实现销售额。

4.同一项目只允许申报一次。

5.项目未直接得到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三、申报程序

2021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推荐、论证、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依托“辽宁省综合信息平台”(网址: )进行。

四、申报时间

1、请各位老师于114日前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项目推荐表》电子版材料并登陆“辽宁省综合信息平台”上完成申报。其中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发送至kfy@;技术开发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发送至kjckfk@。

五、申报要求

1、拟申报教师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网站后,在“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中选择“奖励性后补助”业务类别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合同文本、到款凭证、保证书、中试或产业化证明材料等相关附件(单个上传附件大小小于5M)。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除相关附件材料外,如无特殊要求,不必上报纸质申报材料。奖励后补助以实际进款额10%进行补贴,当年度进款额远小于合同额可下一年度进行申报。

2、学校登录“辽宁省综合信息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予以确认并统一推荐。

六、联系方式

技术研究开发院:李贺(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 0411-84707673

科学技术研究院:张长亮(技术开发) 0411-84707603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教育部关于发布《电热原子吸收光谱分析方法通则》等30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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