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及相关老师: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工作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教师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等形式在辽宁省内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1.近3年(2017年10月至今)转化科技成果项目,合同金额100万(含以上)(农业项目30万以上),基本实现科技成果中试或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需基本完成中试基地建设,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
3.科研人员携成果转化项目创办科技型企业,已注册企业(注册时间2017年10月至今),且上一年度实现销售额。
4.同一项目只允许申报一次。
5.项目未直接得到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三、申报程序
2021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推荐、论证、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依托“辽宁省综合信息平台”(网址: )进行。
四、申报时间
1、请各位老师于11月4日前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项目推荐表》电子版材料并登陆“辽宁省综合信息平台”上完成申报。其中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发送至kfy@;技术开发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发送至kjckfk@。
五、申报要求
1、拟申报教师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网站后,在“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中选择“奖励性后补助”业务类别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合同文本、到款凭证、保证书、中试或产业化证明材料等相关附件(单个上传附件大小小于5M)。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除相关附件材料外,如无特殊要求,不必上报纸质申报材料。奖励后补助以实际进款额10%进行补贴,当年度进款额远小于合同额可下一年度进行申报。
2、学校登录“辽宁省综合信息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予以确认并统一推荐。
六、联系方式
技术研究开发院:李贺(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 0411-84707673
科学技术研究院:张长亮(技术开发) 0411-84707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