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2年立项应验收的全部项目。
2、2011年立项的延期验收项目。
3、2013年立项项目,如已完成项目合同约定任务,可提出验收申请,一同参加验收。
二、验收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三)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四)项目验收评价报告;
(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
(六)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等证明材料,产品测试、检测及用户试用报告等;
(七)项目经费决算表(需经财务验收、盖章);
(八)其它材料。
四、时间安排
2015年5月15日前,将验收材料一式三份(须装订成册)交至科研院(主楼210房间)。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所提供的报告、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五、科技局咨询电话
办公室 电话:0411—39989811
政策处 电话:0411—39989846
计财处 电话:0411—39989828
高新处 电话:0411—39989885
农村处 电话:0411—39989863
社发处 电话:0411—39989856
创业处 电话:0411—39989876
国合处 电话:0411—39989850
科研院
联系人:齐庚虎
电话:84708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