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辽教发〔2006〕113号)相关要求,现委托项目依托高校组织2015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2016年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结题范围及要求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15年度科学研究项目及各类专项项目。
(一)2015年经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目前尚未结题的各类科学研究及专项项目、支持计划项目,包括:
1. 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2. 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
3. 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其它年度项目。
(二)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按照2017年省教育厅印发的年度结题通知规定执行(见附件4)。
(三)验收主要内容及赋分包括:
1. 项目申请书中约定的预期完成成果;
2. 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
3. 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4. 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学风是否严谨;
二、 相关工作要求
1. 项目依托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按照《项目申请书》对申请验收结题项目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 项目依托高校组织专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各类申请结题项目进行评审。相关费用由依托高校统筹解决。
3. 结题结果经省教育厅审定后统一公布。结题证书由依托高校自行打印后到省教育厅盖章确认。
文件链接:辽教办〔2017〕182号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按照附件4要求,准时提交验收结题材料到科研院。
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19日
联系人
理科一般项目:齐庚虎
电话:84708958
Email:kyyjcb1@
实验室项目:杜冲
电话:84709053
Email:du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