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老师:
近日,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联合下发《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科发才〔2023〕202号),决定表彰一批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名额
根据教育部文件通知,我校可向教育部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如有其他渠道推荐名额,学校将依据此次评审结果择优推荐)
二、评选标准
1.拟推荐的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应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2.拟推荐的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应为本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程实验或管理人员,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截止到2022年12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以上。
3.更多信息可见科技部通知链接:https://www.safea.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qtwj/qtwj2023/202311/t20231115_188806.html
三、推荐要求
1.各学院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
2.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推荐,填写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或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另附1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并于11月28日(星期二)12点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ouhaozh@dlu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
联 系 人:邹昊、孔凌
联系电话:84708602、84707602
电子邮箱:zouhaozh@dl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