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奖励与综合

关于开展辽宁省学术头雁(第三批)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6-13浏览:

各学部学院:

辽宁省科协现开展辽宁省学术头雁第三批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面向我省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等自然科学领域,特别是针对我省优势学科、22个重点产业集群,遴选一批学术造诣深厚、学术水平精湛、道德水平高尚的领军人才,切实做好服务和成长助推工作,打造院士、国家级奖项候选人的后备梯队,为中国式现代化辽宁新篇章提供人才支撑。

二、遴选范围

根据《辽宁省学术头雁遴选与资助管理办法》,在辽宁境内从事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等自然科学领域科研教学工作,学术造诣深厚、学术水平精湛、道德水平高尚的科技工作者。两院院士及第一批、第二批学术头雁入选人员不在遴选之列,重点遴选计划参见附件1

三、遴选原则

(一)坚持学术导向、客观公正、专家主导的原则,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

(二)坚持注重绩效、择优遴选的原则,适当照顾不同学科分布。遴选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在本学科、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力的领军人物。

(三)工作业绩,限制在近五年取得的成果。

四、遴选条件

参与遴选的科技工作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科学技术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项目二等奖以上(前五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项目一等奖(前三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项目二等奖(前两人)的科技工作者优先考虑。

五、推荐工作

(一)单位审查。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学术道德、科研诚信、违纪违法等问题进行审查,对于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需出具推荐材料非涉密的保密审查证明。

(三)推荐名额。

1.我校可推荐2个。各学部学院限额推荐1

2.各省级学会也有推荐名额,老师可通过省级学会申报。

七、材料报送

(一)《辽宁省学术头雁遴选推荐表》原件一式3份。推荐表中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推荐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推荐人选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作出评价。

(二)有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一份(装订成册)。

(三)保密审查证明。

(四)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zouhaozh@dlut.edu.cn。推荐表、汇总表和保密审查证明的PDF版需为已盖公章的扫描件,另需报送推荐表、汇总表word版本。

请于202461712点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科研院主楼208,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人:邹昊

联系电话:84708602

联系邮箱:zouhaozh@dl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