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民口)

转发基金委: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日期: 2024-09-24浏览: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ISF)的合作协议,2024年度双方将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的创新研究与合作。

      一、 项目说明

      (一) 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申请人可在以下领域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合作研究:

      1. 植物科学与农业(Plant sciences and Agriculture,申请代码1请选择C02, C13, C14, C15, C16, C20)

      2. 动物科学(Animal science,申请代码1请选择C04, C17, C18, C19)

      3. 生态学(Ecology,申请代码1请选择C03)

      4. 海洋生物学(Marine biology,申请代码1请选择C04, C19, D06)

      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1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 资助规模。

      拟资助合作研究项目45项左右。

      (三) 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20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经费。ISF向以方科学家提供相应资助经费。

      (四) 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二、 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以方合作者应符合ISF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且按照要求向ISF提交申请,单方申请将不予受理。以方项目指南链接为:https://www.isf.org.il/Files/GuidelinesISF_NSFC_En_2982_1.pdf。

      (三)合作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四)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 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合作研究项目。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本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四)《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 申报说明

      (一) 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1. 英文申请书。

      根据约定,NSFC与ISF将通过以方在线评审系统,邀请国际评审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英文申请书进行通讯评审。中方申请人和以方合作者应充分沟通协商,共同撰写英文申请书,并由以方合作者按时向ISF提交。

      (1) 以方合作者应在202411月313:00(以色列当地时间)前在ISF系统中完成注册。

      (2) 以方合作者在线填写完成英文申请书后,将把申请书“锁定”生成PDF文件,提交该文件之前会弹出对话框,提示“发送中方申请人确认”,点击同意后,该文件将以电子邮件(含有说明和链接)形式自动发送给中方申请人。

      (3) 中方申请人点击该链接即可下载英文申请书,阅读后如认可其内容,请点击确认(Check)按钮,将自动发送电子邮件给以方合作者完成确认。中方申请人的确认(即点击Check),是以方合作者向ISF提交申请的必要条件,否则以方合作者将无法提交申请。以方合作者应在202411月1713:00(以色列当地时间)前向ISF提交申请书,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2. 中文申请书。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即“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如下:

      (1) 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选择界面,点击“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ISF项目(中以)”,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中文申请书填写界面。

      (2) 预算编报。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3) 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与以方合作者共同撰写的英文申请书PDF版本,上传添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中、英文申请书的基本内容须保持一致,项目英文名称与英文申请书项目名称应完全一致。

       未按要求提交以上附件材料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4) 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5) 合作协议。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人须与以方合作者签署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

      (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请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无需提供纸质版。

      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

      (三)项目申请接收。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的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4年9月24日至11月18日下午16时。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五、 批准结果公布

      2025年10月将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公布资助结果。

      六、 项目联系人

      国际合作局:张一唯,张乐

      电话:+86-10-62327368,6232 8404

      邮箱:zhangyw@nsfc.gov.cn, zhangle@nsfc.gov.cn


      国际科研资助部:谭雨青

      电话:010-6232 5430

      邮箱:ytan@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7474

      以方联系人:Ella Fire

      电 话:+972-2-5885401

      邮 箱:ella@isf.org.il


     科研院联系人:杨永鑫  电话:84708600  邮箱:funddut@dl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