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才专项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做好后续资金拨付工作,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科发〔2020〕164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大科发〔2022〕19号)的有关规定,大连市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青年科技之星)项目验收及2021年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及验收的对象
1、本次中期评估对象包括: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尖端和领军人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 2021年度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名单见附件1)。
2、本次项目验收对象包括: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青年科技之星)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及验收的主要内容
1、中期评估以《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合同》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实际完成投资额(自筹资金投入需与补助资金匹配)等做出阶段性评价。
2、项目验收以《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实际完成投资额等做出验收意见。
三、评估及验收结果处理方式
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科发〔2020〕164号,附件2)和《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大科发〔2022〕19号,附件3)的相关规定,依据项目中期评估和验收情况进行相应的管理工作。
四、评估及验收方式
青年科技之星项目验收采取网上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尖端和领军人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等项目中期评估采取网上专家评审与财务审计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网上专家评审的基础上邀请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五、材料报送要求
平台填报申请材料。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3月26日前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中期评估或项目验收报告,并上传相关中期评估或项目验收证明材料。(网上申报平台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合同书扫描件;
2、项目下达文件扫描件;
3、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科技人才成长,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等;
4、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财务表(需要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大小印)及相关票据;
5、其它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科研院联系人及电话:李楠 刘静冉 0411-84708659
科技局联系人及电话:赵飞 0411-39989862
系统技术支持:张俊华 18340837680,冯浩东15840923121
请各位老师按时提供项目中期评估、项目验收材料,后续配合财务审计和现场考察,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