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地方经济服务,推动我校与国内骨干企业的深度合作,规范学校与行业内骨干企业签署科技合作协议、产学研合作协议,共建联合技术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等事宜工作流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流程。
一、签约对象的要求
骨干企业是指在行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与学校合作基础良好、主营业务与学校优势专业相契合、未来有较大合作空间且对学校学科建设有较好的支撑作用。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要求及内容
协议应有利于我校科技工作与学科建设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有利于集成校企双方优势资源,形成特色鲜明的科研团队,共同争取国家和地方的科研项目;有利于形成在国内相关学科领域具有优势和特色的科研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服务国民经济发展。
主要合作内容包括:
1、应以科学研究为主,明确未来一段时间双方科技合作的主要领域、合作方向、既定目标等;涉及共建科技创新平台的,须满足《大连理工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要求;
2、合作期限。原则上首次签署技术合作协议的期限不超过5年;
3、双方责任与义务;
4、双方违约责任及其他。
三、签约流程
1、校内联系人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科技合作协议签署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报所在学部(学院)审批。
2、学部(学院)审批通过后,将申请表及协议本文一并提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
3、科学技术研究院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核。流程如下:
(1)如协议涉及战略合作协议、全面合作协议和“三重一大”有关内容(如需要学校投入资金、场地,注册独立法人机构等),则按程序报学校决策;
(2)如协议不涉及“三重一大”有关内容,则科研院根据协议内容,分别征集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后修改定稿,上报相关学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