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根据国家“十五”科技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和“十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总体部署,科技部提出了《国家“十五”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实施意见》,现将该《意见》主要内容摘录如下,供参阅
一、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 指导思想 “十五”期间,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的指导思想为“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建设基地、凝聚队伍”。
2. 发展目标 通过国家专项的稳定投入和支持,使我国科技基础性工作的整体水平有显著提高,基本适应科技发展和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需求。重点解决科技基础数据库、种质资源库和科技基础标准建设的主要问题,初步形成一支国家骨干队伍和基地,构筑科技基础性工作的有效机制和科学体系。
二、 主要任务
1. 科学技术数据的采(收)集、加工处理与服务 通过观测(监测)、探测、调查、测试实验等手段,重点对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基本科技数据与资料,进行系统地、连续不断地采集、加工处理,并形成数据资源共享机制,突出数据资料服务。
2. 种质资源和科学实物标本的长期积累与保藏 重点支持对科技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体现我国自然资源特色的农作物及其它重要生物种质资源及各类标(样)本的采集、鉴定、保存和服务工作;支持有中国特色且具有国际重大意义的古生物、古人类化石标本和国家标准物质样品的收集、整理。
3. 科技基础标准的建立 重点做好对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国家基础科技标准和计量、检测体系建立、维护、更新等方面的工作。在国家层面加强面向全社会、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基础标准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急需配套的基本标准的研究制定;支持国家计量、检测技术体系维护更新和与国际接轨、国际公认的分析方法的建立。
三、实施原则和要求
1. 实施原则
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国家的战略需求和优先领域,做好顶层设计,实现科技资源的最优配置;以项目实施带动基地建设,促进科技基础性工作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分层实施,集中80%以上的经费,对重大项目进行集中、连续的支持;同时对相关院所有优势的项目进行面上扶持;定点支持与竞争机制相结合,以中央级科研院所为实施主体,集成联合相关科技力量。结合院所工作基础和业务方向定点支持,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对研究类项目加大招投标力度;推动成果共享,建立和完善共享机制。
2. 实施管理
①以中央重点科研院所为实施主体,联合社会其他科技基础性工作力量。支持公益类研究院所的发展,通过任务引导实现科技基础性工作力量的优化重组和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②重点项目根据需要可采取3+X的支持方式,对确定的重点项目给予3-5年的连续支持,可分项目、课题两级实施。
③面上项目的立项与评审每年组织一次,重点项目根据需要可分年度增加和调整。
④建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强对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形成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经费预算管理各环节有机组成、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⑤加强过程管理和动态监测,对重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跟踪,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建立项目的动态调整和流动机制。
⑥健全和完善科技基础性工作资源和成果共享机制,保证社会共享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