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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6-03-10  点击:[]

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

近日,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69号)(网址:),现将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各位专家根据《通知》和相关专项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团队申报项目。

目前各项目组织申报推荐单位具体的组织形式尚未下达,请有意愿牵头或参与申报专项的专家,依据附件10的格式,将拟申报的项目信息于318日前发送至科研院邮箱,以便校内统筹协调申报相关事宜。

请有意愿牵头申报的专家根据前期谋划基础,组织团队按照指南要求,先行组织专家按照附件11格式,编写预申报书。

科技部通知附后,请有意愿申报专项的专家认真阅读相关要求,并重点关注已涂黑部分。

 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全球变化及应对专项

李占英 84708600  lzy@

精准医学研究、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安全关键技术研发、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云计算和大数据、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先进轨道交通等8个专项

于长福 赵美森 刘连峰 84708601 84707603 84706700

  箱:kjckfk@

 

附件:

1.精准医学研究

2.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

3.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

4.安全关键技术研发

5.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

6.全球变化及应对

7.云计算和大数据

8.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

9.先进轨道交通

10.申报意向统计表

11.预申报书

(附件请在通知最后下载)

 

 

科研院

2016310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说明:

国科发资〔20166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围绕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以目标为导向的重大项目群。重点专项按程序报批后,交由相关专业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管理工作。
   
按照国发64号文件的要求,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的项目形成机制,面向2016年凝练形成了若干重点专项并研究编制了各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以下简称特邀咨评委)和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复同意。根据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现将精准医学研究9个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一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其中1个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
    ——
各推荐单位参考往年推荐规模,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会议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确定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意见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从接到通知日到正式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20天。
    ——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专业机构将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建议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将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5331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1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3.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6315800411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进一步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413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413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010-5232562158744985
   
2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010-5232567052325676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A310层,邮编:100044
   
3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010-8822513088225196
   
4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010-8822515388225155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邮编:100039
   
5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010-5919936759199368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邮编:100122
   
6全球变化及应对重点专项:010-58881076
   
7云计算和大数据重点专项:010-88361163
   
8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010-88374398
   
9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010-68319367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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