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各位专家:
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经国务院批准,“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于2008年启动,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军委后勤保障部牵头组织实施。按照《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编制重大专项2017年度计划有关要求的通知》(国科发专〔2016〕103号)及专项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牵头组织部门在广泛征集相关部门、地方和各领域专家意见基础上编制完成专项2017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并经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审定,现组织开展专项201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仔细阅读申报指南,根据指南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因需要与主管部门沟通,系统中预申报书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请大家按照时间节点提交材料。
如有问题,请及时咨询。
主管部门: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咨询电话:010-88312265 传真号码:010-88312271
学校联系人:赵美森 刘连峰
84708601、84706700;13504255647、13898629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