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系)、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发挥重大项目培育专题的引导作用,加强对重大项目培育科研专题项目的考核与管理,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连理工大学重大项目培育基金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0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重大项目培育科研专题项目”结题答辩工作。
结题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0年立项的重大项目培育科研专题立项项目,具体名单及答辩顺序见附件一。
二、验收要求
结合2010年立项时签订任务书中的考核指标要求和科研院前期对各项目组调研汇总情况,现将2010年立项项目按完成情况分成两类进行验收答辩。
第一类答辩项目组是指项目负责人在培育期内已获批国家级重大项目(含国家自然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行业性公益专项等),重大类培育项目要求是大连理工大学为牵头单位,重点类培育项目要求是大连理工大学为牵头单位或者重要参与单位(前三位);
第二类答辩项目组是指项目组成员在培育期内获批国家级重大项目(含国家自然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行业性公益专项等),重大类培育项目要求是大连理工大学为牵头单位,重点类培育项目要求是大连理工大学为牵头单位或者重要参与单位(前三位);
如果2010年立项项目未能如期完成项目结题验收条件,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为一年。
三、验收材料
1、项目验收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
2、获批国家级重大项目批文或者任务书(合同书)复印件
3、研究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等)首页复印件(必须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原件请于材料送达科研院时审核。
四、验收方式
结题答辩采用PPT汇报形式(答辩提纲见附件),汇报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项目负责人汇报10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
项目负责人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答辩(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答辩)。
科研院将邀请各领域专家作为评审专家,按照评审总成绩在校内排序公示。
五、答辩时间、地点及要求
答辩时间:4月26日 答辩地点:主楼512会议室
联系电话:84708601 E-mail: kjckfk@
联系人:赵美森、刘连峰
请各立项负责人于4月25日11:30前,将有关结题资料(纸质材料一式十五份)及答辩PPT上报至科研院高新技术与校企合作部(主楼106),以便汇总安排答辩。
文件:附件一:答辩时间安排 文件:附件二:结题报告模板 文件:附件三:答辩PPT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