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系)及相关老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辽宁省科技厅启动了2015年度第一批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2015年度辽宁省第一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指南》是本次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主要依据。按照科技厅确定的引领、支撑、引导三个计划层次,以打造100个 “中国第一”的重点产品(装备)、重大技术、重大平台等为主要目标,依据产业、项目、平台、人才、基地“五位一体”的计划组织要求进行项目申报。本次项目申报推荐范围包括科技攻关及成果产业化计划、环境能力建设计划、产业技术创新支撑计划等,其他专项计划不在此次项目申报推荐范围,具体申报通知及指南将在辽宁科技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二、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辽宁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二)2015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由各项目初审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初审推荐。初审推荐单位为各市、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和财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及省属以上科研院所。
(三)项目申报工作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申报单位须登录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系统菜单中选择“新增项目”,点击相应计划类别入口,完成《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的填报及上传工作。系统已注册用户可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未注册用户须先行注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项目管理将使用同一账号。
(四)除相关证明材料外,如无上级管理部门特殊要求,不必上报纸质申报材料。
(五)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不在网上申报,直接向科技厅报送申报材料,由相关计划归口部门指定专人受理。
(六)申报者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题)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项目重复申报当年不同类别计划;申报项目负责人获省级以上科技立项且未结题的不得申报;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无故未完成预期任务或不配合上级管理部门考核工作的,不得申报项目;同一项目,在不同管理部门多头申请立项的不得申报。
(七)由于今年推荐名额有限,并且科技厅要求申报前必须跟对口处室充分沟通,进一步凝聚目标,所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在2014年11月30日前将沟通结果反馈至科研院。原则上各推荐单位同一研究方向项目推荐数额不超过1项。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金瑞星 赵美森 刘连峰
联系电话:84708605 84708601 84706700
附件:2015年度辽宁省第一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指南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