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领导、专家:
根据2009年11月9日在广州签署的中国-泰国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纪要,经双方商定,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将于2011年年底在泰国召开。会议将回顾联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合作项目的执行情况, 讨论并确定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012-2013年度)短期交流项目和长期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1.项目领域
经商定,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项目支持的优先领域为新能源与替代能源、农业应用与研究、传统医药、技术与创新等。
2.征集期限
开始时间:2011年7月1日
截止时间:2011年7月21日
3.申报办法
3.1短期交流项目
3.1.1短期交流项目旨在推动有合作意向的中方科研单位与泰方相关单位开展交流,对于无合作意向的考察项目不予支持。
3.1.2短期交流项目由中方(或泰方)单独申请。对于获批项目,在项目执行通知下达后两年内,支持中方(或泰方)项目单位对泰方(或中方)相关单位进行单次访问。
3.1.3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短期交流项目中英文申报表和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3、6)。中英文申报表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通过推荐部门正式行文统一报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将中英文申报表和项目信息表的电子版发送至kjckfk@。未通过推荐部门报送或未递交电子版材料的项目,科技部将不予受理。
3.1.4推荐部门:教育部 (其他信息请联系84707603)
3.1.5关于短期交流项目申请表“申请理由”一项,请注意内外有别,不宜对外的内容,应只在中文申请表中填写。中英文项目申请表不可简单互译,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请。
3.2长期研究项目
3.2.1长期研究项目旨在支持中泰两国的研究机构、大学和相关单位在已有的合作基础上,就共同感兴趣并能使双方受益的课题开展合作研究开发。具有技术输出或产业化前景的研究开发项目将优先考虑。
3.2.2长期研究项目应由中泰双方项目申报单位协商后联合提出申请,同时报送中国科技部和泰国国际发展合作署(TICA),单方申报的项目将不予以考虑。
3.2.3中国科技部将为获批的项目提供交流经费,中方项目申报单位须配套研发经费,并在中文申请表中据实说明研发经费的金额和来源。
3.2.4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长期研究项目中英文申报表和项目信息表(见附件4、5、6)。中英文申报表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通过推荐部门正式行文统一报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将中英文申报表和项目信息表的电子版发送至kjckfk@。未通过推荐部门报送或未递交电子版材料的项目,科技部将不予受理。
3.2.5推荐部门:教育部 (其他信息请联系84707603)
3.2.6填写申请表时,请注意内外有别,不宜对外的内容,应只在中文申请表中填写。中英文项目申请表不可简单互译,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请。
4.项目评审和通知
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结束后,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发文通知项目立项情况及执行安排,未被选中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5.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部:
联系人:李珊珊
电 话:010-58881374 传 真:010-58881374 E-mail:liss@mos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亚非处
邮 编:100862
大连理工大学:
联系人:孙红新 (电话:84707603 Email:kjckfk@)
附件1: 中国-泰国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短期交流项目申请表-中文
附件3:短期交流项目申请表-英文
附件4:长期研究项目申请表-中文
附件5:长期研究项目申请表-英文
附件6:项目信息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