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各位专家: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促进“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四批)》的编制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组织筛选、推荐重点节能技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重点节能技术相关要求
(一)推荐技术范围
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等工业行业,交通运输、建筑、农业、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36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9年第24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0年第33号)已公布或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推荐技术要求
推荐技术要求先进适用,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节能潜力大,预期可获得明显的节能效果;应用范围广,在全行业应用前景广阔。
二、上报要求
请各位老师于2011年6月9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需刻制光盘)各2套上报科研院(主楼106),材料包括附件中的《重点节能技术汇总表》、《节能技术推荐表》和技术说明材料。
请各位老师认真阅读通知和附件,如有疑问,请尽快咨询。
国家发改委联系人:高岩 金明红
联系电话:010-68505844 68505589
大连市发改委联系人:贾处长
联系电话:83690226
学校联系人:
赵美森 刘连峰 84708601 84706700
文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