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精神,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对《大连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详见:大工校发[2021]20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法适用的时间范围
凡2021年6月7日以后签订的技术合同可适用于新办法,6月7日及以前签订的技术合同仍按原办法执行。
二、申请认定参照科技成果转化类合同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负责人填写参照科技成果转化类合同申请表(参见附件)并签字生成电子版,在科研管理系统中立项时和合同一并上传至“项目文档”处。
2、送交合同
将已签署完成的技术合同原件一式三份送交至项目管理部门。
3、办理技术合同认定手续
项目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进行项目信息登记后携带合同到技术合同认定机构办理认定手续。
4、科研系统确认
项目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认定后的技术合同在科研系统中进行确认。
5、享受优惠
负责人到财务处办理落账手续时,财务处即按照参照科技成果转化类合同的相关政策执行。
上述未尽事项请参见办法具体规定或电话咨询:
科研院:杜新兰 84708605
国防院:崔欣哲 84707091
财务处:邓媛馨 84708442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参照科技成果转化类合同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