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部(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公开征集2021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具体如下:
一、制定范围
地方标准制定范围限定在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 一般性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等不在地方标准制定范畴。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项目重点
重点围绕以下方面:满足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项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重点发展项目;省有关行政土管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相关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意见、方案、规范中明确的重点项目;以及其他具有先进性、科学性、操作性、通用性的项目。 具体包括:农业农村领域、工业领域、服务业领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
三、有关要求
项目建议单位请填写《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1)和《辽宁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附件3)。申报项目超过2项的,须根据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自行排序。 修订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制定项目完成时限不超过18个月。标准归口管理部门为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起草单位盖章后,请将项目建议书提交给对应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提出单位(只有省行业主管部门才能作为提出单位,例如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或个人不能作为提出单位),并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提出单位进行上报!
四、其它事项
请各项目建议单位于3月10日前将建议书和汇总表提交到各归口管理部门,相关附件也可在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平台(http://218.60.151.239:8081/Login.aspx)下载。
五、联系方式
科研院: 孙红新, 84707603 ,kjckfk@
附件:
附件1 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附件2 辽宁省关于征集2021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附件3 辽宁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