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相关类型的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2020年应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须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现将本年度《结题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填报,若忘记了个人用户名和密码,请点击系统登录窗口下“找回用户名/密码”处索取。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一、《结题报告》的填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系统,要求提交的内容如下:
项目负责人应将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清单制作成电子附件目录,并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材料。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取得的与资助项目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研究成果目录部分:项目负责人通过ISIS系统,从文献库中检索研究成果或者按要求格式自行填入。要求按照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学术专著、专利、会议报告、标准、软件著作权、科研奖励、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的顺序列出。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二、报送材料要求:
1、自2021年起,项目负责人需先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结题材料,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报告。
结题报告在提交系统之前,经费决算内容需经财务处审核。
2、财务处集中受理审核决算表时间:2021年1月6-12日
财务处审核经费决算表,以学部、院系为单位由科研秘书统一到财务处办理。审核时需要携带填列决算表明细底稿及财务出具的分类明细账,并提交财务处结题经费材料(结题报告封皮+经费决算表+经费使用说明表)一份及结题报告签字盖章页二份。
财务处联系电话:科技财务科84708442
3、提交纸质报告一式二份,要求使用A4纸双面打印。纸质报告提交到学部(学院)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统一送交科研院基础研究与团队管理科。
系统提交电子版截止时间:2021年1月31日
纸质版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5日
联系人:李力
电 话:84708600
附件:1、2020年度《结题报告》项目清单
2、《结题报告》填写说明与撰写要求(2020年版)
3、项目资金决算编制说明(202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