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团队与基础研究项目科

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9-12-17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的组织与跟踪管理工作,按照《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7及以前年度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范围

  2017年度下达且项目执行期满的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2016年度申请延期的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以及之前年度应结未结的基金项目。

  二、结题验收的内容及程序

  1.审查基金项目执行情况、主要进展与成果、人才培养、合作交流及经费使用等方面情况,总结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

  2.凡申请验收的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负责人,需登录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0.145.151),按照要求及基金类别分别填报《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并上传相关附件。

   三、结题验收的要求

  1.在线填写《结题报告》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日;系统提交后,请把1式1份结题报告(其中经费决算表需财务审核盖章)纸质材料交到院系科研秘书处,院系收齐后于1月6日前统一交科研院。

  2.以前年度未结题项目如本次仍未能结题,将视为验收不通过并终止项目。

  3.对无故且不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省科技厅将取消其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对于未能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的初审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今后年度计划申报中核减其推荐名额,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初审单位资格。

  

注:

1、项目经费决算表需盖财务章。

在系统填写时,基金结题报告-项目结题附件-【项目经费决算表及说明】中项目承担单位盖章处:请到财务处-科技财务审核决算并盖财务章。扫描后上传系统。

2、对于结余资金的使用要求,按以下文件执行。

省委文件《关于改进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5号》中提到: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研院 基础科(主楼210)

联系人:齐庚虎

电话:84708958

邮件:kyyjcb1@


辽宁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自然基金处

联系人:康亮,郭丹

电 话:024-23983421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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