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基础研究,加强科研学风作风建设,对科技评价改革提出系列要求,旨在为科技原始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同行评审是科研资源优化配置的首要机制,是遴选创新项目的重要保障,评审专家信誉管理是完善评审机制的重要方式。自然科学基金委为了突出评审工作的价值导向,提出构建“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RCC)评审机制,旨在激励评审专家开展负责任的评审工作,重视评审专家对学术工作的贡献,同时对评审工作不负责任和有违规行为的专家进行警示和处理,但目前尚未形成成熟的评审专家信誉管理机制。为此,自然科学基金委政策局公开发布专项项目“科研项目评审专家信誉管理机制研究”申请指南。
一、项目目标
明确科研领域评审专家信誉机制管理的概念及内涵,分析国内外评审专家信誉管理机制的学理根据、政策依据、具体做法及相关经验,全面了解科学界和科研管理人员对RCC评审机制的认识、评价与意见,提出建立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信誉管理机制的政策建议。
1. 以我国科技体制机制深化改革为背景,研究国家对科研评审专家信誉管理的相关要求;
2. 重点考察网络时代国外相关科学组织建立评审专家信誉管理机制的实践及其经验;
3. 以科学基金深化改革为切入点,全面了解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任、评审专家和申请人等相关各方对RCC评审机制的认知、理解与评价;
4. 研究探索RCC评审机制相关信息应用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5. 提出建立评审专家信誉管理机制的政策建议。
二、资助计划
本专项项目拟择优资助1项,资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资助期限为24个月,在项目获得资助后12个月内应提交项目研究主要成果。
三、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 熟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各类项目管理办法和评审专家管理规定等;
3. 了解科学基金深化改革相关政策,在科技评价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研究经验。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工作人员均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申请规定
本专项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指南和《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指南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将不予受理。
2. 请申请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在线撰写申请书。
3. 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申请代码选择Z01。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4. 本专项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5. 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 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
7. 本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16时。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8. 依托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9. 依托单位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后,应当于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请在信息系统中下载模板,打印填写后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10. 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依托单位须认真审核。由于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负责。
(四)其他
1. 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应当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当与信息系统中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2. 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时除项目成果外须另行提交研究报告。
3. 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定期组织召开研讨会,汇报项目进展,自然科学基金委政策局协助负责人征集有关材料。
4. 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1)本资助项目成果归自然科学基金委所有,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享有署名权。
(2)本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研究成果无任何知识产权纠纷,如研究成果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一切后果,自然科学基金委有权取消其申请或承担项目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追究相关依托单位管理责任。
(3)对本资助计划产生的任何疑义或者存在任何未尽事宜均由自然科学基金委保留唯一解释权。
四、咨询联系方式
1.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 其他问题可咨询自然科学基金委政策局法规处。
联系人:龚旭,莫漫漫
联系电话:010-62326993,62329050
电子邮件:zhcj@nsfc.gov.cn
科研院联系人:李力 电话:84708600 邮箱:f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