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已批复下达并开始实施(学校在9月份组织了各二级单位限额推荐,进行了此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为切实加强科技计划管理,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能,省科技厅决定组织签定重点项目任务合同书,现将具体签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 依据与范围
1. 依据:国家和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 范围:签定项目系指列入省科技厅下达的2017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所有项目(见附件)。
二、基本要求
1. 省自然基金项目执行期为2017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2. 合同中项目成果及考核指标必须量化,表述清晰明确,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考核依据。
3. 项目组成员(不包括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项目经费信息:相关经费来源填入省级科技拨款5万,省本级经费支出明细要与经费来源总金额一致。
4. 合同书由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初审单位、科技厅发展计划与基础平台处核准后方能生效(定稿后打印一式五份,必须采用双面套印,中缝骑马订,成册后A4幅面))。
三、操作方式
1. 网上填报合同信息。要求各单位务必于11月17日前登陆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填报完成合同信息,然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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