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验收和验收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验收对象为编号以“2015R开头”的青年科技之星项目。
二、评价内容及对后续资金的影响
验收以《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合同》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实际完成投资额等做出验收意见。项目结余资金不得超过支持总经费额度的20%,多余部分将收回;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2年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研发活动的费用支出,并将使用情况报市科技局;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三、评价方式
青年科技之星项目采取专家评价的方式进行会议评审验收。
四、评价材料要求
填报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下达文件复印件;
3、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科技人才成长,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等;
4、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财务表(需要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大小印-财务处公章+处长方章)及相关票据;
5、其它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纸质材料需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学校存档,不用附合同、文件、票据材料)。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19年5月10日前将项目验收材料,报科研院,电子版发到邮箱。
报送材料包括:
1、每个项目的验收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学校存档,不用附合同、文件、票据材料);
2、每个项目的验收报告电子版。需要把验收报告+所有附件合并(签字、盖章页要扫描,其中真实性承诺页不用扫描),按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
相关票据要求:可到财务处拍照后拼图(要求打印后清晰),多张发票可以拼在一张A4上打印。
科研院 基础科(主楼210)
联系人:齐庚虎
电话:84708958
邮件:kyyjc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