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才专项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做好后续资金拨付工作,根据《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中期评价和验收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项目中期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7年青年科技之星项目。
二、评价内容及对已拨资金的影响
中期评价以《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合同》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实际完成投资额等做出评价。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将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三、评价方式
青年科技之星项目进行会议评价。
四、评价材料要求
请填报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中期评价报告(见附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下达文件复印件;
3、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科技人才成长,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等;
4、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财务表(需要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大小印-财务处公章+处长方章)及相关票据;
5、其它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纸质材料需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报送材料包括:
1、每个项目的中期评价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2、每个项目的中期评价报告电子版。需要把中期报告+所有附件合并(签字、盖章页要扫描,其中真实性承诺页不用扫描),按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
请于2019年5月13日前将项目中期材料报科研院,电子版发到邮箱。
相关票据要求:可到财务处拍照后拼图(要求打印后清晰),多张发票可以拼在一张A4上打印。
科研院 基础科(主楼210)
联系人:齐庚虎
电话:84708958
邮件:kyyjc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