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团队与基础研究项目科

关于开展2019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高水平创新团队)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9-08-12  点击:[]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培养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领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根据《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管理办法》,现就2019年“兴辽英才计划”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一)申报条件

在辽全职工作2年以上,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主持完成重大科技项目,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

2.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3.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4.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5.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201971日为截止日期)。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国防军工领域涉密人员、在资助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辽宁省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等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团队)不在申报推荐范围。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1971日。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需完整规范,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能申报由省人才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电子版材料:

1.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1);

2.申请书电子版(附件2)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并存储为WordPDF格式;

3.附件证明材料需提供扫描件(含有关印章或签字等相关内容)并存储为PDF格式。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yjcb@

截止时间:201983012:00

科研院联系人:杨永鑫

联系电话:84708958

邮箱:kyyjcb@


附件:

1.附件1: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推荐情况汇总表

2.附件2: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二、引进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一) 申报条件

  应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国(境)外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   

1.一般应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

  2.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主持完成重大科技任务,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

  5.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6.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7.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8.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201971日为截止日期)

省外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  

    1.引进时未全职在辽工作或在辽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2.主持完成重大科技任务,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

  3.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4.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6.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企业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7.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国防军工领域涉密人员、在资助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辽宁省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等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团队)不在申报推荐范围。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1971日。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完整规范,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能申报由省人才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电子版材料:

1.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1);

2.申请书电子版(附件3)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并存储为WordPDF格式;

3.附件证明材料需提供扫描件(含有关印章或签字等相关内容)并存储为PDF格式。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yjcb@

截止时间:201983012:00


科研院联系人:杨永鑫

联系电话:84708958

邮箱:kyyjcb@


附件:

1、附件1: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推荐情况汇总表

2、附件3: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创新领军人才)


三、高水平创新团队

(一)申报条件

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海内外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2.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3.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4.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含顾问),其中50岁以下的一般不少于1/2,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5.团队所在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

6.团队带头人及1/2以上团队成员应全职在辽工作(每年工作不少于9个月)。

7.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8.自主培养的创业团队,其带头人应符合《辽宁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中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要求;海内外引进的团队,其带头人应符合《辽宁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中创业领军人才的要求。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国防军工领域涉密人员、在资助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辽宁省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等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团队)不在申报推荐范围。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1971日。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完整规范,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能申报由省人才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电子版材料:

1.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1);

2.申请书电子版(附件4)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并存储为WordPDF格式;

3.附件证明材料需提供扫描件(含有关印章或签字等相关内容)并存储为PDF格式。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yjcb@

截止时间:201983012:00


科研院联系人:刘静冉

联系电话:84708600

邮箱:kyyjcb@


附件:

1.附件1: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推荐情况汇总表

2.附件4: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高水平创新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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