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省内高校广大教师、科研人员在自由探索的基础上,将自身的科研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科技资助计划,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辽宁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构成及类别
本次申报的为“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
研究类别可分为“基础研究一般项目”、“应用研究一般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第一申报人须为省内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博士后不能申报),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第一申报人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及前期研究基础,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及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3.课题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理科课题组成员在9人之内,并尽可能根据需要吸纳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参与研究工作。
4.第一申报人年龄须在55岁以下(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完成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得申报。
5.第一申报人只允许申报本年度该计划中的一个项目,并不得以第一申报人兼报本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创新团队支持计划。
6.第一申报人正在承担各级各类政府科研项目和科研专项的,不再申报本次项目。
7.辽宁省教育厅项目结题不合格未满二年或撤项未满二年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名额
教育厅给我校申报名额为18个,校内实行各学部、学院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向各学部、学院提交申请,由各学部、学院分配申报名额。
教育部厅要求申报项目中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一申报人人数不得低于学校申报总人数的60%。科研院建议各学部、学院推荐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申报。
四、资助标准
省教育厅资助标准: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3万元。
五、项目要求
1.项目完成时限要求。项目要求从辽宁省教育厅正式下发批准立项文件起3年内完成。
2.项目申报时应充分考虑到辽宁省教育厅的结题验收要求,并在《申报书》“预期成果形式”栏目中予以体现。(1)凡以论文为成果形式的,必须有第一申报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论文须注明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及项目编号。(2)第一申报人在承担本项目的第二年、第三年本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本项目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级别科研奖励,或发明专利申请得到受理的,经学校申报和辽宁省教育厅同意,可免结题验收评审。
六、申报材料
由学部学院汇总《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1)并于2013年5月3日前将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科研院基础部(主楼210),并通过发送上述材料及《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附件2)的电子版。
纸质申请材料要求:《申请评审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30个页码。
电子版申请材料要求:申请评审书和佐证材料分为2个电子文档并均以申请人的名字命名。申请评审书提供word格式文件,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联系人:杜冲
电话:84708958
Email:kyyjcb@
附件: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附件2:《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