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辽教发[2006]1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关于科研项目结题的规定,对2006-2010年辽宁省教育厅创新团队、优秀人才项目进行第二次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结题范围
1.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06-2010年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辽教办发[2011]74号)要求,结合各学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本次为2006-2007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最后一次结题验收,对于这两年科研项目到期或延期已到期不能结题的,按《管理办法》规定,作撤项处理。
2.2008年-2010年度科研项目,如果研究期限已到或虽然研究期限未到,但研究任务已完成,可申报结题。对于没有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可视情况办理申请延期结题手续,每项科研项目在研究期间内只能提交一次延期申请,期限不超过一年,对已经超期一年的项目不再做延期。
二、 结题方法
1.各校负责对申请结题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按照“项目申请·评审书”,逐项审核,并对形式审查结果负责。
2.辽宁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各校上报的结题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反馈学校。
3.创新团队、优秀人才项目采取书面评审、答辩评审和实地考察评审相结合的方法。
三、申报材料
1.创新团队需提交的材料: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的打印稿和电子版以及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2.优秀人才项目需提交材料: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的打印稿和电子版以及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的打印稿和电子版;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四、其他要求
1.项目成果形式是论文的,无项目主持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且论文内容与项目不符的不能结题,但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二作者为通讯作者的除外。
2.未完成项目研究内容的不能结项。但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研究期间以本项目研究内容为基础的研究成果获国家科技三大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奖、省政府科技三大奖和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项目可以结题。
3.以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成果结题的,需提供应用单位采用的原始件证明。
4.项目成果形式均需提供原件(专利和获奖证书除外)或有资质的图书情报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查询报告),不提供成果原件的项目均不受理结题。
报送方式:
结题纸质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需附原件佐证材料)于11月18日前报至主楼科研院210房间,电子版发送至kyyjcb@。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
附件2: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
附件3: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
附件4: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延期结题报告书
科研院联系人:杜冲
联系电话:84708958
电子邮件:kyyjc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