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辽教发[2006]113号)中关于科研项目结题的规定,拟对2006-2010年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结题范围
1.对于2006-2007年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予以最后一次结题。对于这两年科研项目到期或延期已到期不能结题的,按《管理办法》规定,作撤项处理。
2.对于2008年-2010年科研项目,凡研究时间已到或虽然研究时间未到,但研究任务已完成,可申报结题。对于没有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视情况办理申请延期结题手续。
二、需要提交的结题材料:
凡申请结题者,提供结题材料,依顺序装订,一式两份。验收结题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纸件和电子版;
2、《研究工作报告》;
3、《申请评审书》,是申报时填写的;
4、发表论文、专著、专利、软件和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一份(不要电子版,其中论文、专著必须提供原件,其余复印件即可,评审之后将返还);
5、《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电子版(不要纸件);
6、若成果已转化或产业化,提供合同书和经济效益证明;
7、若成果获发明专利,提供发明专利证书。
8、结题项目所列论文、专利、获奖、所获后续资助项目及成果转化等标志性成果必须提供佐证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以上材料纸件报送主楼210房间,电子版(标明:理工科自筹经费类)发到:kyyjcb@。截止日期:6月7日
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发放辽宁省教育厅科技研究成果证书;
三、注意事项:
没有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内容不予结题。具体为:
1.没有完成研究计划;
2.提供的验收材料、文件、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3.发表论文、专著未注明“辽宁省教育厅科技研究项目资助”字样;
4.成果数量少于合同规定;
5.项目负责人没有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6.无故拖期的项目;
7.擅自更改项目负责人、项目题目或研究内容。
有上述情形之一者,不予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可整改后,再申请验收。不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省教育厅科技研究项目。
附件下载:
文件: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
文件: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
文件: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文件:没结题理工科自筹项目一览
科学技术研究院 基础研究与团队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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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4708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