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收到纸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通知》(复印件)以及基金委通知邮件后,登录到基金委信息系统()填报,用户组选择“项目负责人”。
根据以往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项目负责人在填报计划书时注意以下问题:
1、填报前请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按要求填写。
2、项目组成员和研究内容按申请书执行,一般不得修改。如果纸质《批准通知》中明确要求调整研究内容或电子邮件中明确说明需要按照评审意见修改的,须在《计划书》报告正文中对修改的内容作详细说明;没有要求修改的内容时,只需在报告正文中填写“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不需要拷贝申请书其他内容。
关于填写《经费预算表》的注意事项:
填写经费预算时请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要求,核准各项经费比例,需在备注一栏填写经费使用说明。
1、管理费:资助经费的5%。
2、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面上项目、青年项目不超过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不超过资助经费的10%,杰出青年基金不超过资助经费的20%。
3、劳务费:面上项目、青年项目不超过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不超过资助经费的10%。
备注一栏必须填写“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津贴”、“酬金”等其它表述均不符合要求,将被基金委退回重报。
4、仪器设备购置费超过5万元,一定在正文逐项说明与本项目研究的相关性和必要性。
5、协作费一定在备注中注明协作内容。
报送材料要求:
1、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与版本号应保持一致。
2、项目负责人打印与电子版完全一致的纸质《计划书》一式三份,统一使用A4双面打印。
3、纸质《计划书》提交到本学院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汇总后报至财务处专项经费管理科进行经费预算审查;
审查合格的《计划书》由科研秘书统一送交科研院基础研究与团队管理部。
相同版本号的电子文件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自行上传提交。
截止时间:2010年9月6日
科学技术研究院将在9月7日进行电子文件审核确认,并将纸质《计划书》审查盖章统一报基金委。
科学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李 力
电 话:84708600
财务处专项经费管理科联系电话:84708442
文件:填写基金资助计划书经费预算表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