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2014年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结题的通知》(辽教办发〔2016〕204号)的要求,现将2013年度和2014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本次结题范围为2013年度和2014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名单如下:
姓名 |
所在院系 |
宋刚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于海宁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汪晴 |
制药科学与技术学院 |
吴雪梅 |
化工学院 |
霍军周 |
机械工程学院 |
刘田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杨明军 |
能源与动力学院 |
于洪涛 |
环境学院 |
张守海 |
化工学院 |
朱春钢 |
数学科学学院 |
王贤文 |
人文学部 |
2.本次为2014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第一次结题,2013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第二次结题。2017年将对2014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第二次结题。第二次结题未通过或到期不能结题的,按有关规定,作撤项处理。
二、结题方式
结题方式分为验收结题和免验收结题。
(一)、验收结题
验收结题依据入选者《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中提出的预期成果及经费预算,审核评审入选者的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达到预期成果的予以结题。经费使用与原预算有出入的,需附经费使用说明。
验收结题方式:
1. 申请验收结题的优秀人才须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附件3)、《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附件2或附件4),并提供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包括:目录、经省教育厅审批的《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的复印件(可到主楼210复印)、入选者完成成果证明材料。
2.完成成果可提供原件或有资质的图书情报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查询报告)。
3.成果形式是论文的,无入选者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或论文内容与项目不符的不能结题,但第二作者为通讯作者的除外。未完成项目研究内容的不能结项。以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成果结题的,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及原本,而不是证明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不能以会议论文集的形式结题,但被转载的除外。
4、提交结题材料要求:
总结报告和佐证材料须双面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一册,须提供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总结报告电子版为word格式,附件材料电子版须按照顺序合成1个pdf格式文件)。
《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只需提供电子版。
(二)、免验收结题:符合免验收结题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申请免验收结题。
1、免验收结题条件
(一)理工类一层次人才免验收结题条件(须满足其中至少1项)
(1)、自入选以来,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以上奖励。
(2)、自入选以来,以项目主持人实施科技成果省内转化,技术转让到款额60万元以上、技术开发到款额200万元以上。
(3)、自入选以来,当选或入选院士、长江学者、杰青、中组部千人计划、973首席科学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带头人、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攀登学者、省特聘教授。
(4)、自入选以来,以项目主持人承担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
(5)、满足创新团队免验收结题条件。
(二)人文类一层次人才免验收结题条件(须满足其中至少1项)
(1)、自入选以来,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政府社科奖一等奖奖励。
(2)、自入选以来,以项目主持人承担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
(3)、自入选以来,以项目主持人完成的决策咨询类研究报告在辽宁省委宣传部《社科与决策》、辽宁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刊发,且政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4)、自入选以来,当选或入选长江学者、中组部千人计划、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特聘教授。
(5)、满足创新团队免验收结题条件。
(三)理工类二层次人才免验收结题条件(须满足其中至少1项)
(1)、自入选以来,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市政府科技奖一等奖以上奖励。
(2)、自入选以来,以项目主持人实施科技成果省内转化,技术转让到款额30万元以上、技术开发到款额100万元以上的。
(3)、自入选以来,以项目主持人承担国家级项目或教育部重点项目1项。
(4)、满足理工类一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免验收结题条件。
(四)人文类二层次人才免验收结题条件(须满足其中至少1项)
(1)、自入选以来,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政府社科奖三等奖以上奖励。
(2)、自入选以来,以项目主持人承担国家级项目或教育部重点项目1项。
(3)、自入选以来,以项目主持人完成的决策咨询类研究报告辽宁省委宣传部《社科与决策》、辽宁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刊发,且政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4)、满足人文类一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免验收结题条件。
2、免验收结题方式
(1)、每位申请免验收结题的入选者填写《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免验收结题申请表》(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附件2或附件4),并提供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包括:目录、经省教育厅审批的《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的复印件(可到主楼210复印)、免验收结题依据的证明材料。
(2)、提交结题材料要求:
免验收结题申请表和佐证材料须双面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一册,须提供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免验收结题申请表为word格式,佐证材料电子版须按照顺序合成1个pdf格式文件)。
《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只需提供电子版。
上述结题验收材料须经财务处、审计处盖章后,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送科研院基础部(主楼210房间)
联系人:蒋成刚
电话: 84708958
Emai:kyyjc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