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团队与基础研究项目科

关于填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通知

2016-12-20  点击:[]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相关类型的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2016应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须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现将本年度《结题/成果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填报,若忘记了个人用户名和密码,请点击系统登录窗口下“找回用户名/密码”处索取。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一、《结题/成果报告》的填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报送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结题/成果报告》后,只需打印系统生成的PDF版本,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在电子化后上传系统即可,无需再随结题/成果报告报送纸质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系统,要求提交的内容如下:

电子附件目录和电子附件材料

项目负责人应将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清单制作成电子附件目录,并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材料。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取得的与资助项目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2提交纸质报告二份,要求使用A4纸双面打印

3、纸质报告提交到本学院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统一送交科研院基础研究与团队管理部。相同版本的电子文件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自行上传提交。

截止时间:2017年1月10日

联系人:李力  蒋成刚

电  话:84708600  84708958

 

 

上一条:关于填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填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