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43号),现将2014、2015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本次结题范围为2015年度入选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及2014年度入选但未结题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
2. 本次为2015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第一次结题、2014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第二次结题。2018年将对2015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第二次结题。第二次结题未通过或到期不能结题的,按有关规定,作撤项处理。
二、结题方式
结题方式分为验收结题和免验收结题。
(一)、验收结题
依据入选创新团队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中提出的预期成果及经费预算,审核评审该创新团队的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达到预期成果的予以结题。经费使用与原预算有出入的,需附经费使用说明。
验收结题方式:
1. 申请验收结题的创新团队须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总结报告》(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理工类)》(附件3),并提供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包括:目录、经省教育厅审批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书》的复印件、团队完成成果证明材料。
2.完成成果可提供原件或有资质的图书情报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查询报告)。提供复印件的,需在向科研院报送材料时携带原件,经科研院审核后,将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同时退还原件。
3.成果形式是论文的,无团队带头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或论文内容与项目不符的不能结题,但第二作者为通讯作者的除外。未完成项目研究内容的不能结项。以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成果结题的,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及原本,而不是证明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不能以会议论文集的形式结题,但被转载的除外。
4、提交结题材料要求:
总结报告和佐证材料须双面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一册,须提供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总结报告电子版为word格式,附件材料电子版须按照顺序合成1个pdf格式文件)。
《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理工类)》只需提供电子版。
(二)、免验收结题:符合免验收结题条件的创新团队,可申请免验收结题。
1、免验收结题条件(须满足其中至少1项)
(1)、自立项以来,成为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
(2)、自立项以来,依托科技平台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3)、自立项以来,创新团队带头人或骨干成员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或在《Science》、《Nature》发表论文1篇。
(4)、自立项以来,创新团队带头人或骨干成员当选或入选院士、杰青、长江学者、中组部千人计划、973首席科学家。
(5)、自立项以来,创新团队带头人或骨干成员指导的博士研究生的博士论文获得国家百篇优秀博士论文。
(6)、自立项以来,创新团队已完成的决策咨询类研究报告被国家、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时采纳。
2、免验收结题方式
(1)、申请免验收结题的创新团队填写《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免验收结题申请表》(附件2),《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理工类)》(附件3),后附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包括:目录、经省教育厅审批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书》的复印件、免验收结题依据的证明材料。
(2)、提交结题材料要求:
免验收结题申请表和佐证材料须双面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一册,须提供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总结报告电子版为word格式,附件材料电子版须按照顺序合成1个pdf格式文件)。
《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理工类)》只需提供电子版。
上述结题验收材料须于2017年12月4日前报送科研院基础部(主楼210房间)
联系人:李占英
电话:84708600
Emai:kyyjc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