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充分利用贵州喀斯特科学研究的基础条件,促进我国喀斯特地区经济社会建设与可持续发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贵州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5月签署协议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贵州省人民政府喀斯特科学研究中心项目”(以下简称NSFC-贵州喀斯特科学中心项目),以扶持有发展潜力的喀斯特研究特色学科,提升我国喀斯特科学研究的总体水平与能力。
NSFC-贵州喀斯特科学中心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其申请、评审、管理和资金使用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NSFC-贵州喀斯特科学中心项目立足贵州,以在贵州省的依托单位作为申请单位,分批择优支持。鼓励贵州省外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与贵州省境内的依托单位联合申请。对于合作申请的研究项目,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等。
一、2018年度拟资助领域和主要研究内容
(一)喀斯特地区特色矿产资源的成矿理论及综合利用。(申请代码1选择 D字母开头的所属代码)
基于喀斯特地区成矿环境独特、成矿过程复杂,矿床开发程度偏低等特点,以喀斯特地区特色矿产(高硫铝土矿、磷矿、锰矿、复合共伴生矿等)资源为重点研究对象,通过成矿机理与找矿技术研究,完善成矿理论、优化找矿方法,促进喀斯特地区特色矿产资源的找矿和高效开发利用。主要研究内容为:
古喀斯特演化与优势沉积矿产资源的成矿机制;喀斯特地区层控和低温矿床的成矿规律;喀斯特地区特色矿产资源综合高效利用的基础理论。
(二)喀斯特生物多样性与生物资源利用。(申请代码1选择C字母开头的所属代码)
针对喀斯特独特的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特征,开展生物多样性维持机制、农业与特色生物资源利用、石漠化生态修复的生物响应等基础研究,为喀斯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农业、特色生物资源开发研究提供科学依据。主要研究内容:
喀斯特适生生物功能性状与特色生物资源发掘;喀斯特山地农业生物资源创新利用基础;生物物种适应性与生物多样性维持机制;石漠化环境生物功能性状的形成及山地生态修复的生物作用机制。
(三)喀斯特环境与健康及特色民族医药。(申请代码1选择H字母开头的所属代码)
针对喀斯特地区的环境与健康问题、特色民族医药需求,开展有害环境因素所致的高发病、地方病的流行病学、发病机制与防控研究;特色民族医药药效、物质基础与药理、药物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基础研究,为喀斯特地区大健康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主要研究内容包括:
喀斯特地区高发病和地方病流行病学、发病机制及防治途径;喀斯特地区药物资源学及药用价值研究;喀斯特地区民族药的生物有效性、物质基础及作用机制。
二、2018年度资助计划
2018年度针对上述研究领域,拟资助3个NSFC-贵州喀斯特科学中心项目。每个NSFC-贵州喀斯特科学中心项目资助直接费用约2700万元;资助期限为5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要求。
1.NSFC-贵州喀斯特科学中心项目申请人应当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目的工作。
2. 本指南发布的每个资助领域最多资助1个NSFC-贵州喀斯特科学中心项目。每个NSFC-贵州喀斯特科学中心项目应包括本指南发布的资助领域下所有主要研究内容,并根据项目研究需要设置不多于6个研究方向。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其中1个研究方向的负责人。在申请书中应明确每个研究方向的负责人。项目申请人及每个研究方向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 项目依托单位必须是贵州省内注册的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及合作研究单位数不得超过6个,其中贵州省以外的合作研究单位数不能超出3个。
4.NSFC-贵州喀斯特科学中心项目的依托单位应当具有完善的科研实验条件,仪器设备基本满足科研需要。
(二)限项规定。
1.申请或参与申请NSFC-贵州喀斯特科学中心项目不纳入自然科学基金委合计限为3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资助后,计入限项。
申请或参与申请NSFC-贵州喀斯特科学中心项目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同年只能申请或参与申请1项NSFC-贵州喀斯特科学中心项目。
2.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NSFC-贵州喀斯特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为1项。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书报送日期为2018年4月23日至25日16时。
2.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 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
(3) 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中心项目”,附注说明选择“NSFC-贵州喀斯特科学中心项目”;申请代码1必须按本指南要求选择,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研究领域自主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
(4) 申请人应当按照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联合基金相关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报告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5)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预算编报须知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6)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7) 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8) 资助项目在执行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及获奖、成果报道等,必须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贵州省人民政府喀斯特科学研究中心项目(项目批准号)”。
3.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具体要求如下:
(1) 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2018年4月25日时)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2) 提交电子申请书时,应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
(3) 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4) 可将纸质申请书直接送达或者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以免延误申请。
4. 材料接收工作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行政楼101房间)
邮 编: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5. 联合资助双方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 编:100085 联系人:雷蓉、王岩 电 话:010-62328484,62327015 电子邮件:leirong@nsfc.gov.cn wangyan@nsfc.gov.cn |
贵州省科技厅
地 址:贵阳市科学路16号
邮 编:550002
联系人:陈娇
电 话:0851-85814574
电子邮件:gzskjtjhc2016@126.com
科研院联系人:李力
联系电话:8470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