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基地管理科

关于开展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2016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2016-12-06  点击:[]

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强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重点实验室管理,及时总结全省范围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重点实验室在(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与研发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辽宁省科技厅继续组织开展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2016年年报内容统计的各项数据及案例须按照2016年度实际发生情况填报,数据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计算。

   二、报送方式

    年报信息须通过《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填报流程如下:

    (1)登陆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后简称“管理系统”),进入“工程中心实验室管理”,使用绑定的申报二级账号登陆管理系统,在“工程中心实验室管理”中对本实验室信息进行维护,并在线填报年报。(账号密码遗忘的通过邮件咨询duc@)

    (2)完成2016年年报填报后,提交上报依托单位审核。

    三、填报时限

    在线填报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6日。

    四、其他事宜

    1、按国家保密规定,凡涉密内容不得在线填报,一旦发生泄密事件由填报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2、年报作为省科技厅对实验室运行评估的基础材料,年报内容与报送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计入实验室评估成绩。

    3、对于无故未按时填报年报的实验室,科技厅将给予警告一次,并须在规定时限内再次填报;建设期未满的实验室如不填报年报,将酌情推迟验收;连续两年未填报年报的实验室,将撤销其省级实验室资格。

   

    联系人:杜冲

联系电话:84709053,13236943134

电子邮件:duc@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12月6日

 

上一条:关于征集教育部和辽宁省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指南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中国移动联合实验室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