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评估的通知”精神,教育厅对批准建设时间已满五年的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我校将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实验室认真组织如实填写《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和《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本情况汇总表》,相关成果应在2009—2013年间所获。
2、《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本情况表》首页“评估申请等级”栏目处空,不用填写;“获批时间”和“获批等级”参照附件“辽宁省教育厅高校重点实验室名单”填写。
3、请于3月12日前将《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一册,一式一份)报送科研院基地部(主楼207);《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和《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duc@。
联 系 人:杜冲
联系电话:84709053
附件:
1. 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2. 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本情况汇总表
3. 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名单
4.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评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