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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2015-04-08 韩丽洁 点击:[]

各相关学部、学院及教师: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充分调动石油和化工行业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石油和化工科技事业进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决定开展“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石油化工、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研制、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均可参加申报。

二、申报条件

    参评的科技工作者在业务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2个以上三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年度科技指导计划、重大科技攻关及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通过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为企业或地方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5.在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科技人才培养和科学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效。

  7.国家级、省部级、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认定的创新平台(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主要研究人员。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信息表》(本通知附件2)。

  2.申报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专利首页、重要论文、科技计划、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其中,经济效益证明须盖相关单位的财务公章。

  3.为便于评审,上述两项候选人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将电子版发至kyycgb@(信息表只需电子版)

四、相关事宜

  1、申报截止日期:2015年6月24日

  2、联系方式:

   科研院成果部:韩丽洁   孔凌  

   联系电话: 84708602  84707602

 

  附件1: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2015年修订)

  附件2: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信息表

 

                                        科研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上一条:关于发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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