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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5年以我校做为第一完成单位(人选)拟申报各类科技奖励和拟成果鉴定的通知

2015-03-04 大连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点击:[]

                  

各学部、学院及相关教师:

    为做好我校2015年的科技奖励申报组织工作,引导老师总结科研成果,争取获得各级科技奖励,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和教育部、辽宁省、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奖部门及大连市等科技奖励的有关奖励章程(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科技奖励申报的注意事项及要求说明如下:

 

一、设奖部门

    目前由国家科技部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为政府部门设立的最高级别的科技奖项,另外还有各省、市级政府设立的政府科学技术奖。近十几年来,由于国家管理机构与体制改革,带来了科技奖励体制的变化,过去由国家部委设立的科技奖项评审机构已基本由国家各行业协会、学会所替代,即社会力量设奖,目前经国家科技部批准设立的社会力量设奖奖项已逾223种,其中包括人才奖,某些奖项有继续推荐国家科技奖资格,近年来,我校获得了多项社会力量设奖奖励并得到授奖部门的推荐,获得了多项国家科学技术奖。

 

二、申报要求及条件(要点)

1、自然科学奖:

目前只有国家科学技术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各省政府科学技术奖设立自然科学奖,申报以上部门自然科学奖成果不需鉴定,仅需要推荐单位学术委员会形成评价意见并提交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据的收录检索报告即可申报。

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要求论著发表3年以上;

辽宁省自然科学奖、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要求论著发表或出版二年以上。

2、技术发明奖:

申报技术发明奖需要取得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实施后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申报国家技术发明奖要求整体成果实际应用三年以上;

申报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技术发明奖要求应用二年以上;

申报辽宁省发明奖要求在省内有应用,实际应用满年以上;

申报华夏奖要求国家、省部项目通过验收一年以上。

3、科技进步奖:

凡申报国家级、省、部、市及各类社会力量设奖的成果,如申报科技进步奖必须预先经有鉴定组织权的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纵向项目任务下达单位组织的验收、评估。

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要求成果实际应用三年以上,如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项目须在项目整体验收或鉴定二年后方可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

申报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奖要求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验收,实际应用二年以上;

申报辽宁省科技进步奖要求成果实际应用二年以上并要求在省内有应用。

申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科技开发类成果要求具有2年内省部及科技成果鉴定,实际应用满一年以上;工程建设类:要有满一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另外科技进步奖中设立应用基础及软科学类成果,包括基础研究、科技信息、软科学、出版物等成果,要求发表论著一年以上,申报时未鉴定项目需出具五位同行专家评议的推荐意见;

申报华夏奖科技进步奖:如果两个以上关联成果整合申报,需对成果进行整体鉴定,方可申报;依托国家、省部项目要求通过验收一年以上,软件类项目要求验收6个月以上,重大工程类要求竣工满2年方能申报。

 

三、奖励申报时间安排

1、国家科学技术奖:

目前,国家科学技术奖限额申报,一般申报前一年的12月下达推荐指标,1月末申报结束,次年一月召开国家科技奖励大会,公布获奖项目及获奖者。

2、辽宁省科学技术奖:

因系统正在升级,今年省奖预计4月中下旬发布申报通知,5月下旬申报结束,11月公告评审结果。

3、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每年6月中旬发布申报通知,8月底申报结束,12月公告评审结果。经评审未授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须间隔一年申报。

4、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

每年4月发布申报通知,6月中旬申报结束,10月召开奖励大会颁奖。

5、大连市科技进步奖

今年预计4月发布申报通知,5月申报结束。

6 社会力量设奖

目前与我校学科领域密切相关的奖种主要包括: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造船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等。详见本通知附件3:“主要奖励申报信息表”。

请有意申报科技奖励的教师密切关注科研院重要通知,各种奖项奖励申报通知会根据设奖部门的安排随时发布。

以上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章程(条例)及奖励办法请登陆科研院成果与综合管理部查询:网址:http://scidep.

 

四、本通知要求

★凡有意申报2015年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的项目负责人,请尽快与科研院成果部联系,并填报本通知附件1:“奖励申报意向征集表”。以便及时得到奖励申报方面的通知、指导和建议。

 

★凡有意申报2015年及今后年度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的项目负责人,如需要成果鉴定,请尽快筹划成果鉴定工作并与科研院成果部联系,填写本通知附件2:“科技成果鉴定意向征集表”,以便及时得到鉴定程序、鉴定材料要求等方面的指导,建议,为2015年乃至今后几年的科技奖励申报做好必要的前期准备。

 

请于320日前将“科技奖励申报意向征集表”及“科技成果鉴定意向征集表”交所在院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统一发电子邮件给科研院成果部。

 

     附件1:科技成果鉴定意向征集表点击下载文件

     附件2:科技奖励申报意向征集表点击下载文件

     附件3:主要奖励申报信息表点击下载文件

 

     人:      韩丽洁      

     联系电话:      84708602    84707602

E-mail         kyycgb@

                              

 

                                                                       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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