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相关教师:
由国家环境科学保护部设立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简称“环保科技奖”已经开始受理2012年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一)在环境保护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中,发现或者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并得到科学界公认的科学研究成果;
(二)应用于环境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和核安全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并取得显著效益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等科学技术成果;
(三)为推动环境综合决策,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在环境保护战略、政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核安全审评、标准、监测、信息、环保科普等方面,具有前瞻性、前沿性和创新性、并在实践中得到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四)在应用、推广、转化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环境保护应用技术成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且取得显著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成果;
(五)对引进国外先进环保设备仪器的制造技术,已消化吸收,自主生产出产品,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推广能力的技术成果;
环保科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授予在环境科学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得到广泛应用,取得重大环境效益,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和作用的项目;或者授予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很大,具有较高理论、学术水平和创新特色,对推动环境管理改革和环保事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二等奖授予在环境科学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较大范围应用,取得显著的环境效益,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和作用的项目;或者授予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大,在我国环境管理上有创新,对推动环境管理现代化和领导科学决策起到重要作用,取得很大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三等奖授予在环境科学技术上有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环境效益,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用大的项目;或者授予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较大,结合我国环境管理实际,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对推动环境管理现代化与领导科学决策起到显著作用,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经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评审或获得专利后(技术评价证明要求2010年2月28日前取得),实际应用一年以上的科技成果,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属于环保装备或工艺性研究的项目,必须完成生产性试验;
(二)能作为商品的项目,必须达到批量生产的水平;
(三)软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必须被使用部门接受并应用于决策和管理实践;
(四)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必须在国内核心期刊 (或国外公开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或者正式出版专著。
2、申报的项目须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完成成果登记(有关成果登记详情请见);
3、正在研究中的项目、成果权属有异议的项目、已获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作为推荐项目;已获得国家认可的有关社会奖励的项目可以申报环保科技奖。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采取网上、书面两种申报方式:
1、请登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自行注册帐号并按要求完成申报。(注:1、注册时登陆口请选择“专家”;2、注册成功后,进入系统填写项目基本情况时,推荐单位请填写“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将生成的《推荐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及申报材料电子光盘一份报送至科研院成果与综合管理部(主楼208室)
3、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提前与成果部联系。
4、网上、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2日
联系人:金瑞星
电 话: 84707602
附件一: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附件二: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