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现将申报2011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现象有重要发现;研究自然规律,创立了新理论、新学说;发明了新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
B类:攻克或解决了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理论方法和技术原理上居国际领先或先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创新性的技术、工艺、设计、产品等。
2.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等)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之间。
二、材料要求
1、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1),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提交论文复印件及检索和引用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面。
2、另需准备电子文档网上申报,申报系统网址为:,申报系统10月15日后开放。
三、时间
1、准备申报的项目组请于10月15日前与校科研院成果与综合管理部联系,以便学校管理部门及时了解申报项目及其材料准备情况。
2、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5日-11月5日。
3、纸制材料请于10月30日前到校科研院成果与综合管理部盖学校公章,联系电话:84708602,地址:主楼208室。
其他事宜请参见附件2的教育部通知。
附件1: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
附件2:教育部关于推荐2011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的通知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1年9月30日
文件: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
文件:教育部关于推荐2011年度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