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系)相关专家:
为加强高校科研用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高校科研用放射源使用、保障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教育部科技司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高校科研用放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教技司[2011] 150号,相关链接如下:
请从事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将清查结果报告和附表于5月13日前报送科研院成果与综合管理部(主楼208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kyycgb@。
科研院联系人:金瑞星
联系电话:84707602
科学技术研究院
成果与综合管理部
2011-5-9
附件:高校科研用放射源基本情况清查表
文件:高校科研用放射源基本情况清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