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系及教师:
教育部 “关于推荐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已经下达,为做好我校申报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研究)(以下简称高校科技奖)奖种设立:
设四类奖项: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包括推广类);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
二、授奖等级及数量:
高等科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320项。
三、申报条件:
1、凡申报该奖的项目,须于申报前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有关科技成果登记的要求附后)。
2、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和单位。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论著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者学术专著出版(论著必须是2009年10月31日以前发表),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引用或已应用。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及同意我国学者报奖的书面材料。申报奖项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发明者和单位。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有明显的应用前景。要求已授权发明专利,对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成果须实施应用一年以上。申报奖项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科技进步奖(包括推广类):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分为技术开发、社会公益、国家安全三类。技术创新性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明显。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申报高等学校科技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专利奖:专利奖授予高校拥有的优秀专利的发明人及专利权人,已被授权发明专利的科研成果或已被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单件专利)的科研成果,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注意: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四、推荐程序:凡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的项目,均由我校推荐,不需另请专家推荐。
五、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2010年高校科技奖采用书面材料和网上奖励申报系统申报同时进行,请申报人详细阅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见本通知附件1)的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1、拟申报高校科技奖的项目负责人请尽快和科技处成果部联系,确定申报后请于7月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并向校科研院成果部索取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届时,此前的所有“教育部科技奖励推荐系统”均停止使用。
2、请仔细阅读申报奖种的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推荐书》,同时按要求准备附件材料,特别是严格把握页数,不得超页,另外不要提供附件要求以外的材料。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
3、《推荐书》中“推荐单位意见”栏目请申报人根据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客观草拟推荐意见和推荐等级填入《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
4、书面材料份数:书面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再交一份不带附件的推荐书。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交书面推荐书11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再交一份不带附件的推荐书。国防专用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5、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应用证明格式见附件3。
6、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每项申报项目提出的回避专家不得超过3人。
7、推荐材料一般不退回原单位,如需索回,可在获奖项目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科研院联系,过期将不予保留。
六、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有申报意向的项目负责人可与科研院成果部联系,获得具体的申报要求指导。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08年2月28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08年2月28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七、申报截止时间及注意事项:
1、申报截止时间: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8月31日,同时提交书面材料。成果登记截止时间:7月28日。
2、申报注意事项:请申报负责人抓紧时间,认真阅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要求,提早作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需要开据应用证明(见附件3格式)的请提早完成,需要检索、引用证明的提前在图书馆查新站做好。材料准备好后,在网上录入及材料装订前请到科技处成果科初审,无误后再装订成册。
3、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要求、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请登陆()查询。
4、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可校内转帐。
附录:
申报教育部科技奖成果登记要求:
1、请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4.0)(见附件4),下载完毕后先解压缩后安装,安装完毕后仔细阅读软件附带的word说明文档,做好文字录入。
2、将录入内容选择上报形式导出(导出的文件应该是***.arj形式),请注意要将文件导出至到C盘的根目录下,交学校科研院成果部,由科研院统一打包汇总后上报。
3、文字录入完毕后,请在软件中选择《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一项,系统将自动打印(请用A4纸),打印完毕后装订成册,交送科研院成果部一份,由科研院成果部统一盖章后上报。
联 系 人: 韩丽洁 潘 迅
联系电话: 84708602
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2:回避专家申请表
附件3:应用证明格式
附件4:成果登记系统
科研院
201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