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研究生:
2014年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征集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类别和申报要求
(一)成果类别
1.学术论文
2.学术著作(不含教材、测试报告、各类手册说明书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评审的成果为2012年1月1日以后撰写、发表或出版,且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我校。
2.以外文形式发表的论文,需附300字中文简介。外文著作需附1000字中文简介。
3.公开发表的论文类成果要附出版期刊封面、目录页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由报送单位盖章确认,也可由权威认定单位或部门盖章或出具证明。网络版论文需下载版头LOGO标识。
4.著作类的成果申报需附原著作一部。
5.第一作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每项申报成果的作者人数不得超过4人,发表顺序不得更改。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学术成果不再参评。
6.申报成果不得涉及保密问题。
7.请各单位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按照申报成果格式规范撰写论文,所有申报材料要用A4纸打印,附申报表的电子版、打印稿各一份。电子版请务必注明省论文及人名并发送至fx888@ 邮箱内。省科协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表印章齐全,相关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表后方可生效。
三、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组织专家对上报成果进行初审、初评后,形成初审初评意见,按学科分类,整理后统一报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未进行初审初评的成果,其成果不予参评。未上报学术论文电子版的学术成果不予参评。
四、申报时间
2014年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从之日起开始,我校截止时间为5月4日(周日下班前)。
五、评审程序及相关要求
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成立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办公室根据各申报单位初审初评结果,将申报成果按学科组织评审专家组负责复评、交叉复评,评出学术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推荐学术成果一等奖。由评审委员会确定一等奖,并从一等奖中评出“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特等奖”。评审办公室负责颁发获奖证书。每项获奖成果一份证书,作者可自行复印,交所在单位存档备案。在评审过程中凡未按要求申报的成果不予参评。所有参评学术成果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
校科协联系人: 方 翔 电话:84707602 邮箱:fx888@
附件:文件:2014年辽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表
校科协
2014年 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