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大连市科协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二届大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条 评选范围
(一)凡在我市(含驻连的中直、省直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均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两院院士、现职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及获得过市、省、国家级相同奖项者不再参评。
(三)大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授奖人数20人。
第二条 评选原则
(一)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人才成长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
(二)坚持注重绩效、择优评选的原则,适当照顾地区与学科分布,向基层和企业一线的科技工作者倾斜,对长期在艰苦环境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申报参评的工作业绩,限制在近五年取得的成果。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各基层科协,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为大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单位。
(二)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要经过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同意。
(三)对各单位推荐的大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由大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获奖人名单报大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领导小组审批。
(四)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一周。
第四条 评选条件
参评的科技工作者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具有较强的“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在业务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2个以上三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及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通过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为企业或地方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5.在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科技人才培养和科学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
第五条 报送材料要求及截止时间
1.需用电脑填写被推荐人的《大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并报送纸质《大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两份。该推荐表可在大连市科协网站下载(网址:)。推荐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须严格按“填表须知”填写。
2.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不超过5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在《目录》上盖单位公章。大专院校候选人须盖院校公章,经济效益证明须盖相关单位的财务公章。
3.《大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电子版一份、《大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简表》电子版一份。发送至fx888@。
第七条 组织领导
(一)设立大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市科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同志和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组成。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推荐人进行初审。领导小组对评选工作进行领导,对评选结果予以认定。
(三)大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组宣部,负责处理评奖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表彰奖励
对本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评选结果通报获奖者所在单位,作为考核使用或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 申报截止时间
候选人推荐材料的上报校内截止时间为4月25日(本周五下午4:00)。报送地点:主楼208室 电话:84707602附件1 :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点击下载文件
附件2:优秀科技工作者简表点击下载文件
大连理工大学科协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