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成果与综合管理科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04-26  点击:[]

各位老师:

现接到第十二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辽宁境内(包括驻辽中直单位和部队)的在科技、教育、卫生、生产等领域从事科研与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以上,业绩突出、品德优良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和“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三)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科学技术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同等条件下,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优先入选。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911日以后出生。

(五)往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再参评。

二、限定推荐名额及程序
  沈阳12名,大连10名,其余市各4名,省级学会1-2名。各单位限定名额不得突破。各市科协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按照限定名额确定上报候选人;由市科协整理上报《评审工作报告》和候选人推荐材料。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候选人推荐材料是辽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作出的成果为主,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

(二)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三)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五)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六)辽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申报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各推荐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此申报表可在省科协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推荐候选人汇总表》(格式附后)Excel电子版一份(见附件三),《辽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Excel电子版各一份。
  (三)用于媒体宣传的候选人个人证件照一份。图片要求蓝底2寸免冠正面照,未经电脑处理的原始JPG文件。图片不要粘贴在文档中,以姓名直接作为图片的名称即可。
  (四)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五)非涉密证明材料一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的非涉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与身份证复印件、非涉密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并列目录。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主要科技成果目录、科技成果鉴定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提供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复印件,重要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及著作(提供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等。
 
(七)电子版材料要与书面材料保持一致。《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和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须各自做成PDF文件(每个文件控制在10M以内)。

五、报送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58日前

以上申报材料 纸件材料送至主楼208 电子版发至:dongtw@

 

附件一: 辽宁青年科技奖申报表

附件二: 辽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三: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侯选人

附件四: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侯选证明材料

校科协 联系人:董天文

电话:84707602

地点:主楼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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