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成果与综合管理科

转发辽宁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辽宁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5-09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创新型省份建设,贯彻落实省政府《2019年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解决一批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提升我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经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2019年度辽宁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正式发布,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

2.坚持高端引领。实施一批科技含量高、技术辐射强、市场前景好的项目,掌握一批国际国内领先的技术成果,促进技术取得群体性突破。

3.坚持重点突破。依托我省装备制造能力和科研攻关等方面优势,解决一批“卡脖子”的关键问题,力争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二、申报程序

2019年度辽宁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推荐、论证、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进行。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开始时间为2019430日,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617日,审定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624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辽宁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2.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进行网上单位注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进行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3.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初审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科技人员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等管理规范,在线填报《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不符合指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除相关证明材料外,如无特殊要求,不必上报纸质申报材料。

4.项目申报人应在申报单位及其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具体指导下,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5.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不得在网上申报,直接向省科技厅报送申报材料,由相关计划归口部门指定专人受理。

6.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好单位推荐关。申报者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题)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项目重复申报当年不同类别计划;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无故未完成预期任务或不配合上级管理部门考核工作的,不得申报项目。

7.2019年度辽宁省重科技重大专项实行限项推荐,沈阳市、大连市科技局限推荐项目20项,省直相关部门、各科研院所、其他市科技局及其他省属本科以上高校限推荐项目5项。

五、联系方式

规划与平台处联系人:张金钰,电话:23983409

信息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郭 翔,电话:15998349870

厅机关纪委联系人:胡 波,电话:23983416

各项指南建议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指南。

 

附件:2019年度辽宁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9430

 

注:本次申报的项目多数要求以企业为申报主体,仅有个别项目可以高校牵头申报。有符合指南要求的专家可联系企业积极申报。

科研院联系人:孙红新、金瑞星

联系电话:8470760384708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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