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引导省内高校广大教师、科研人员在自由探索的基础上,将自身的科研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科技资助计划,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构成及类别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按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一般项目”、“应用研究一般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第一申报人须为省内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没有获得过国家自然基金资助,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第一申报人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及前期研究基础,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及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辽宁省教育厅重点支持服务辽宁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应用研究项目。
3.课题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课题组成员在9人之内,并尽可能根据需要吸纳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参与研究工作。
4.第一申报人只允许申报本年度该计划中的一个项目,并不得以第一申报人兼报本年度辽宁省教育厅其它科研计划项目。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再申报。
5.辽宁省教育厅项目结题不合格未满二年或撤项未满二年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名额
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我校申报名额共21个。 根据各单位符合条件人数计算出《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申请人首先需向本学部、学院提交申请,由本单位择优推荐。
四、资助标准
省教育厅资助标准: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3万元。
五、项目要求
1.项目完成时限要求。项目要求从辽宁省教育厅正式下发批准立项文件起3年内完成。
2.项目经费预算安排要求。按照项目资助额度确定研究内容,避免因研究内容过大经费不足而造成无法按期和保质完成项目的情况发生。严格按照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6万元安排经费预算。
3.项目申报时应充分考虑到辽宁省教育厅的结题验收要求,并在《申报书》“预期成果形式”栏目中予以体现。(1)凡以论文为成果形式的,必须有第一申报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论文须注明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及项目编号。(2)参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1-2012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142号)确定的结题范围、结题方式、免验收结题申请要求。
六、申报材料
1.《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2)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要求《评审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3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评审书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均以申请人的名字命名。
2.《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
请各学部、学院于4月28日前报推荐名单(发电子版),于5月19日前汇总纸件材料报送科研院基础部(主楼210),
请申报人登录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在线填写并上传如下申请材料:《申请·评审书》、《佐证材料》电子版,须经所在学部(院系)科研秘书审核无误后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届时系统自动关闭,逾期无法提交。
联系人:齐庚虎
电话:84708958
Email:kyyjc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