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成果与综合管理科

关于进一步加快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工作的通知

2015-07-20  点击:[]

各相关老师:

为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工作和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14]113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现决定进一步加快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次结账的科研项目主要针对已经完成委托单位工作任务,合同经费基本到校,并且与我校在今后不会发生任何纠纷的横向合同。(注:如同一横向账号有多个横向项目进款,则需等待所有项目结题后方可办理结账;鼓励项目负责人将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尽快办理结题)

二、结题结账方式

结余经费全额结转至科研统筹金项目中,项目负责人仍为原负责人。

三、结题结账流程

1、项目负责人清理项目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款项。由项目负责人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款项,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账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否则不予进行结账处理。

2、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类型按要求提供结题申请材料,经院系审核后至科研院办理结题手续。

3、财务处依据科研院审核后的《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申请表》及项目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办理经费结账手续。

4、横向合同结题将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满足上述条件即可办理。

四、申请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四份,项目负责人、学部(院系)、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各一份)。

同时,项目结项日期至今未满两年的须提供加盖项目委托单位公章的结题证明材料(见附件3, 此表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学部(院系)、科学技术研究院各一份);项目结项日期至今已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请项目负责人如无法取得项目委托单位的结题证明材料,可以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证明(见附件4,此表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学部(院系)、科研院各一份)。

联系电话:

科研院:杜老师 84708605

财务处:关老师 84708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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